
民进宁夏区委会、盐池县政协反映,据了解,去年全区法院呈现出受案数量上升、先行调解成功率下降的“一升一降”趋势,银川市两级法院受案量同比增长超过36%,固原市两级法院先行调解成功率仅为20.48%。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,除法院调解工作机制有待优化外,基层乡镇(社区)综治中心建设不规范、运行不实、解决纠纷能力不足是核心影响因素。经走访了解,原州区3个社区综治中心去年上半年平均化解纠纷约70件,总量不到300件,与法院庞大的受案量形成鲜明对比,这说明基层综治中心“第一道防线”作用尚未充分发挥。
建设保障不足,硬件支撑薄弱。部分乡镇(社区)综治中心仅配备1间办公室,调解场所、便民设施等基础配置不完善,群众现场调解体验较差。派驻调解员脱离原单位管理,职务晋升、评优评先等政治激励渠道不畅。“以案定补”经费保障不足,经济激励缺乏,导致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普遍不高。
人员配置不足,专业能力欠缺。综治中心普遍存在“专职少、轮值多”问题,人员编制缺口较大。各行政机关派驻的骨干力量占比低,多数派驻人员缺乏纠纷调解经验和法律专业知识,既无法有效解答群众政策疑问,也难以承接法院分流的复杂调解案件,部分矛盾纠纷甚至在综治中心调解失败后再次进入诉讼程序,形成“翻烧饼”现象,既浪费司法资源,也增加群众维权成本。
管理机制不畅,协同效能不足。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来自乡镇、司法、公安、法院等多个单位,日常管理仍隶属于原派出部门,综治中心缺乏统一调度权。加之各单位考核标准不一、“各自为政”,工作衔接不畅,群众申请调解时,常出现部门间推诿扯皮的情况。此外,现有考核机制仅关注调解案件数量,不考核调解成功率和群众满意度,缺乏负面约束机制,导致调解质量难以保障。
建议夯实基础保障,明确建设标准。由各地政法委牵头,对照党中央基层治理要求,明确各级综治中心的建设面积、硬件配置、人员编制等“硬指标”,推动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。将调解员“以案定补”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,建立与调解案件数量和质量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,切实提高调解员工作积极性。
建强专业队伍,完善激励机制。推动司法所、派出所、基层法庭等部门选派业务能力强、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骨干力量驻站,派驻人员待遇参考驻村第一书记标准,对长期在偏远地区综治中心工作的人员,在职务提拔、职级晋升、法官入额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。可吸纳优秀年轻干部轮驻,将综治中心打造为政法后备人才基层实践基地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、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,选聘退休法官、检察官等专业人员充实调解队伍,提升解纷专业化水平。
理顺管理机制,强化协同联动。建立综治中心统一管理机制,乡镇本地派驻人员编制划归综治中心管理,跨单位派驻人员实行“综治中心+原单位”双重管理,确保人员调度统一、工作标准统一。可建立由乡镇牵头、法院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考核机制,将调解成功率、群众满意度纳入核心考核指标,实现从“搭伙办公”向“协同发力”转变。在综治中心设立专门诉调对接窗口,一方面承接法院委派的调解案件,另一方面对调解未果需起诉的案件,由法院驻点人员当场立案,最大限度降低群众维权成本。